
葉落歸根?
產品性能(用途):
本品屬植物生長調節劑,在棉花種植上作落葉劑使用。藥劑被棉株葉片吸收后,可及早促使葉柄與莖之間的分離組織自然形成而落葉,有利于棉田通風透光,加速棉桃吐絮及方便機械采收棉花,減少霜后花,有助于提高棉花品級。
使用技術和使用方法:
作物/場所 | 防治對象 | 用藥量(制劑量/畝) | 施用方式 |
棉花 | 脫葉 | 30-40克/畝 | 莖葉噴霧 |
技術要求:
1、本品應于棉田自然吐絮率達到70%左右時作莖葉噴霧,注意噴霧均勻周到,最多使用1次。
2、使用本品時應避免藥液飄移到其他作物上,以免產生藥害。
3、施藥后2天內降雨會影響藥效,用藥前應注意天氣變化。
注意事項:
(1)施藥時期不宜過早,具體施藥時間應根據當時棉花葉絮率(施藥時不宜早于棉桃開裂60%,以免影響產量和質量)和當地未來一周的天氣預報決定,本品的藥效與施藥后連續幾天的溫度有關,施藥后連續幾天的氣溫高,脫葉效果更好,因此,一定要避開強降溫期施藥。
(2)噴藥后12小時內遇雨應補噴。
(3)本品應現配現用,切忌久放。
(4)不用金屬容器盛裝藥液。不能與堿性物質混用。
(5)套播(種)其他作物并已出苗的棉田禁用本品。
(6)清洗器具的廢水不能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源,廢棄物要妥善處理,不能隨意丟棄,也不能做他用。
(7)施藥時穿長衣長褲、戴手套、眼鏡、戴口罩等;此時不能吸煙、飲水等;施藥后清洗干凈手臉等。
(8)避免孕婦及哺乳期的婦女接觸。
(9)本品對蜜蜂、魚類等水生生物、家蠶有低毒,施藥期間應避免對周圍蜂群的影響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蠶室和桑園附近禁用。遠離水產養殖區施藥,禁止在河塘等水體中清洗施藥器具。
中毒急救措施:
(1)本品低毒,對眼睛、皮膚有刺激作用。
(2)濺入眼睛中,立即用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,嚴重時,就醫;如誤服中毒應對癥治療,無專用解毒劑。
儲存和運輸方法:
(1)本品應貯存在陰涼、避光、干燥處。
(2)貯存本品時,遠離火源、熱源及兒童,并加鎖;不能與食品、飲料、糧食、飼料等同貯同運。
倡導作物健康、糧食安全理念,為中國農業綠色健康發展貢獻力量
版權所有?鄭州鄭氏化工產品有限公司 豫ICP備12026550號-1